个人携带雪茄入境的限额根据入境来源地及旅客类型有所不同,具体如下:
一、一般旅客(非港澳地区居民及非经常出入境人员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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雪茄限额:20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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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烟草制品限额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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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子烟限额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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烟具:2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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烟弹(液态雾化物)或组合产品:6个,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12毫升。
二、自香港、澳门入境的旅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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雪茄限额:10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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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烟草制品限额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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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子烟限额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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烟具:1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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烟弹(液态雾化物)或组合产品:3个,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6毫升。
三、经常出入境人员(如短期内多次往返港澳的旅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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雪茄限额:2支(限一天一次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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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烟草制品限额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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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子烟限额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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烟具:1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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烟弹(液态雾化物)或组合产品:1个,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2毫升。
四、其他注意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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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额处理:若携带雪茄数量超过免税限额,需主动向海关申报并补缴关税、增值税和消费税。未申报被查获的,海关可能依法没收或罚款,情节严重者可能面临行政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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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止携带情形:不满16周岁的旅客不能携带烟酒制品进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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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依据:上述规定依据《进境物品关税、增值税、消费税征收办法》及海关总署相关公告制定,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。